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针对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意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发扬民主不充分。一是只要集中不要民主。个别领导摆位不正,把个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一言堂'。二是民主程序形式化。有的领导班子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广泛发扬民主,在大事、要事上一人说了算;有的班子虽然对重大事项召开常委会(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却会前做决定,民主讨论只表决不决策,走过场。'集体讨论,书记拍板'、'书记谈意向,委员齐响应'等违反民主集中制的做法仍然存在。三是《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贯彻不到位,存在用书记个人意志指导常委会民主生活,用常委会的决定指导全委会,用党委会的决定指导党员代表大会现象,根本上颠倒了书记与常委会、常委会与全委会、全委会与党代会的关系。
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