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的是,有关部门要求拆除违法建筑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依据规划法的规定,违建行政强拆的执法部门应该是市政府规划管理部门,但各个城市为了便于统一执法,往往通过委托的方式将这一执法权交给城市行政执法局或城管局这些部门,具体要看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拆除违法建筑的一般执法程序是:1、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你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而且文书上要有执法单位的公章,执法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必须是两人以上,而且必须将文书送达给你或你的直系亲属(你是否签收不是必须的,只要送达就可以),如果你的违法建筑未处于使用状态,个别城市也允许现场张贴送达(这种送达方式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争议);2、强制拆除的部门,既可以是执法部门,也可以是法院,但如果涉及到罚款的话,则必须由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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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的认定程序:可以公民申请认定,也可以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认定。违建的拆除程序: 1、接到违建举报,执法局核实现场,制作调查笔录。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3、没有自拆的,之后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 4、到期后,执法局进行强拆。
违建的认定: 1、公民向政府申请认定。 2、政府依职权主动认定。 违建的拆除流程: 1、接到违建举报,执法局核实现场,制作调查笔录。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3、没有自拆的,之后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 4、到期后,执法局进行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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