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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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起诉: 起诉一方当事人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是被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开始。 二、审理: 审理又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三、判决: 离婚案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可以判决。离婚案件一般是定期宣判,不会当庭宣判。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之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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