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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异议和复议的区别?

2022-06-01 0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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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01 回复

专业分析:

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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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不同:复议,是主要针对于一些对于裁定内容提出异议的,并且要求相关司法机关来进行再次审查案件,关于具体运用到的机关是没有限制的。2.相关程序不同:相较于复议,复核是需要和上一级的相关司法机关要求的,比如立案程序。3.相关对象不同:复核一般是指法院裁定是例如死刑的特定的一种司法程序,而行政复议主要是针对于相关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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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违法属于复议改变,如果确认原行为实体违法的属于复议改变。程序违法属于复议维持,如果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为违法,视为复议维持。理由在于,确认原行为程序违法只涉及其程序问题,不涉及处理结果的实体判断,原行政行为的实体处理结果并未发生变化,所以不属于复议改变,而是复议维持。复议改变的情形包括:①改变原行为结果的属于复议改变。②撤销原行为的属于复议改变。③确认原行为无效的属于复议改变。④确认原行为实体违法的属于复议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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