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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2022-04-26 2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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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回复

专业分析: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执行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1998年4月15日赣高法发[1998]1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现确定我省执行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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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江西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1500元,而要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万元的,则属于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则构成数额特别巨大。不同省市考虑到经济发展情况和盗窃罪犯罪率的不同,自然对盗窃罪数额上面的规定也就不一样。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山东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新标准: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 “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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