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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5 回复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此可见,如果经销者在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时,不知也不应知该商品是侵权产品,则不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 建议收集自己不知道该商品系假冒的证据,并向司法机关披露商品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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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章法律师
侵害商标权纠纷中销售者的免责方式:销售者可以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法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存在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即销售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神兵律师
举报商标侵权的办法:举报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发现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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