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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2023-11-10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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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公房承租人应当如何认定呢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但是由于没有变更公房租赁登记,其公房承租人身份还是不明确的,也容易受到其他当事人的质疑。因此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那么变更申请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呢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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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法人需要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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