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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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够被分割。房产是父母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父母。 2、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分割方式可以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诉讼。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离婚房子有男方父母名字,如果是只有男方父母名字的,房产归男方父母所有,不能分割;如果是有男方父母名字也有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双方只能分割其中属于夫妻双方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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