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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未缴纳社保的约定怎么理解

2022-11-02 14: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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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2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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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未约定且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的,由社保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对其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补缴,对其加收一定的滞纳金。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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