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保全担保书,是指在仲裁活动中,仲裁保全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以申请人自己的财产或第三人的保证,为仲裁保全申请提供担保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有权不予受理其保全申请。申请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担保,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担保的,即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既包括保证人的保证又包括实物担保。保证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自身的名誉和资产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物的担保指,是被申请人提供一定的金钱和实物为担保物。所谓责令,即必须提供担保,带有强制性质,不提供担保,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可以不必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哪一类案件需要担保,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这是法院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利。 仲裁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既可以其自己的现金、实现、有价证券等财产提供担保,也可以由与当事人间的争议无关的第三人作担保人,以该第三人的财产提供担保。保全申请人通过提供仲裁保全担保,可以弥补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及对仲裁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 【文书样式】 (由申请人自己提供保证)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单位)已向你会提出仲裁保全措施申请,请求你会提交人民法院对被申请单位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保全措施,以切实能够保护我单位合法权益的实现。我单位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担保。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担保财产情况 (由第三人提供担保)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_____________(单位)已向你会提出仲裁保全申请,请求你会提交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_____________的保全措施。本单位愿意为_____________(单位)提供仲裁保全担保,总金额_____________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1.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书)复印件1份; 2.担保财产情况。 【填写说明】 一、首部 1.标题,写仲裁保全担保书。 2.致送机关,写明担保书主送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二、主文 写明提供担保的有关情况及法律依据,具体明确。 三、尾部 担保人为仲裁保全申请提供的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 担保人签名,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写明担保日期。 附项中注明作为担保的财产情况,如:开户银行和帐号,不动产的所在处所及产权证明等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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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提出保全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某中强制措施。当事人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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