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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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依照出资份额共有,离婚时夫妻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共同共有,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后父母出钱买房一般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第三,若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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