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生育费用报销数额按下列标准确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生育工资。对于生育医疗费用,也区分是否参加生育保险,而分别由生育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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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企业均需按照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0.8%至0.85%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如下:生育津贴等于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假期天数;生育医疗费,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三百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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