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针对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时拒签赔偿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主体变更事项的,需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应当连续计算。那么,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职工可以拒签吗 单位变更合同,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员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单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拒签的补偿是,如果因此辞退员工,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但最多补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