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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婚外情过错能作为离婚理由,但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外情的证据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前提是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关系。所以当事人只要出示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因一方的出轨而导致确已破裂,且该证据被法院依法认可的,那么法院在对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判处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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