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讲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开除学籍本身就是学校的越权行为,违背教育法。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均对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规定。从根据公民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的一般法理,受教育权作为基本人权,是不可以随意进行剥夺或者限制的,除非权利人继续享有该权利将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将损害他人合法权利而他人之合法权利又比原告之受教育权更重要。法律设定的权利,只有法律才可以取消或剥夺。目前我国还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学校可以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由此可以看出,学校单方面做出开除学籍决定有违法律规定。但尽管如此,从情理上来说,学生在接受法律保护的同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要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但这方面并不能成为学校开除学生的正当理由,无论学生怎样从法律上说校方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利。
针对学校开除学籍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学校开除学籍由校长会议讨论决定。学生处分一般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开除学籍,如果因为替考之类的重大原因,就肯定会严重影响重新高考。而如果只是一般情况,如学业不能按时完成,则完全可以重新参加高考,不会有影响。但是档案记录里面应该会有这个记录,其属于个人档案的一部分。
学校能开除学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等屡教不改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5、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