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原行业统筹单位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同)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l%。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l%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从1995年起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其实个人账户就是你个人上班的时候每个月扣的部分的本金及利息之和,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或者是个体工商户的话,那么就是个人缴费的40%。 计发月数为:50退休的话是195,55退休是170,60退休是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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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北京市退休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乘以缴费年限乘以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视同缴费年限乘以1%)。职工退休年龄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后不应继续从事工作,而应退出工作岗位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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