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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地护理费范围

2022-06-21 18: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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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21 回复

专业分析: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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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是2017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伤护理费的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劳动者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要负责护理费; 2、评定伤残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按该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 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放; 4、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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