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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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后补休的,单位不需要付加班费。如果在工作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后补休的,单位仍然要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是区别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分别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一点五倍、二倍和三倍的标准来算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则用补休代替加班费是合法的;如果是在工作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则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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