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付的加盟费可以要求退款的。 加盟费的定义: 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加盟费成立的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 1、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实现资本的积累。 2、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3、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 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需要得到特许人的持续服务这个加盟费才能成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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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无偿赠与对方的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除非具备法定撤回赠与的条件。如果是附条件赠与的,比如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赠与的彩礼则是可以要回的。
现金支票可以直接取出现金。现金支票可以提现金,转账支票不可以直接支取现金,只能转账结算。转账支票如果是给个人的,支票背书应是这个人,而且这个人需要有结算账户,带领身份证到承兑支票的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即可,把钱转入结算账户即可。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将自己的转账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交换兑现。如果付款银行的发票人的存款余额不足,支票即为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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