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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问了好几家借钱,我家借了钱,我家的就是不还,我家还能拿回这个钱吗?需要怎么样才能拿回来?

2019-03-30 07: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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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明律师

2019-03-30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一,应当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欠条、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第二,在协商不成时,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第三,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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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借钱人死了,债权人可向其遗产继承人追讨欠款。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继承人应以所得债务人的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但如果债务人所欠数额已超过其遗产的实际价值,对于超过的部分,债务人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清偿,也可以选择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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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借条,没有拿到钱的,当事人是否需要还钱,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1、当事人未拿到钱的原因是,自己未去收取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2、当事人未拿到钱的原因是,出借人未按时提供借款的,当事人不需要还钱,造成损失的,出借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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