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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如果离婚后不慎将判决书丢失,有两个途径可以补救:如果是判决后不久丢失的,可以直接联系起诉离婚后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说明情况后,法官会再给一份离婚判决书;如果距离判决时间已经很久,可以亲自或者委托律师前往法院档案室办理离婚案件档案查询手续,然后从档案室获得加盖了档案查询章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同样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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