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属状况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如果房屋只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首付款也是男方支付的,那么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配。但是男方在婚后虽然是以自己的银行卡进行的还款,但是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男方婚后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女方虽然不得要求分割房屋,但是可以要求男方返还男方在婚后所还的贷款的一半数额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门。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那么即使婚前的首付是男方支付的,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女方是有份的。
针对男方婚前房子和贷款房子离婚后分给女方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若男方在婚前买房,女方参与偿还贷款,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该房屋为男方个人财产,但男方应就女方还贷款项及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给予女方补偿。若男方在婚后购房,则属于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一、老公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 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子女的扶养权与房子的归属没有关系。男方自愿赠予给子女或者女方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婚后房产证加名如何办理 房产证代表对房屋的所有权,很多夫妻在结婚前房子都是由一方购买的,因此结婚后都想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按照法律规定,任何财产的所有权都可以是多个人共享的。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不只能是一个,只要当事人愿意,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共同享有。因此,当事人在结婚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一)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二)婚后房产证加名不增收契税。因此婚后加名分费用除开契税即可。婚后房产证加名,无贷款的,直接去区交易中心,付105元就可以加了;有贷款的,先去银行办理变更,然后再去交易中心办理。涉及的费用视银行而定,有的需要律师鉴证费,有的不需要。 (三)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三、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 离婚后,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登记在他个人名下的,那么房产归一方所有。若婚前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款的,在分割房产时候,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 (一)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二)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三)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四)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