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前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公式表达就是:经济补偿=在职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需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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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时,其中劳动者的工资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此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下列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 2、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辞职的; 3、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同意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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