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针对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是什么时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安机关中的法医鉴定的程序是这样的: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2、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工伤伤残鉴定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三十日内去做。单位应当在上述期限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去申请的,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科在一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