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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司股权有下列限制: (1)封闭性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5)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 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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