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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公证书,房产局说还要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请问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还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吗

2019-02-03 13: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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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3 回复

专业分析:

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一、关于死者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如果户口已经注销的带公安分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死者的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那一页、档案中亲属关系那页、档案中  有单位公章的那页,经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档案章。 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没有单位的由死者所在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4、如果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的要带来  二、死者的配偶的材料 (一)死者的配偶也去世了的,需要材料与第一项相同 (二)死者的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如果没有结婚证的,需要死者单位或其配偶单位出具的二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及死者去世后其配偶一直未再婚证明。 3、遗产涉及房产的要房产证、土地证 4、其他遗产的要相关产权证明  三、死者子女的材料 1、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独生子女的需要独生子女证明 2、子女对遗产的态度,如果放弃的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3、如果子女先于死者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且该子女又已结婚生子的,需要由其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父子关系证明。 4、如果子女在死者死亡之后且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前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其单位出具的继承权证明表,其婚姻状况证明和其档案材料。  四、死者的父母的材料 1、死者的父母健在的需要表明对遗产的态度,如果自愿放弃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父母已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该证明可由死者父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要写明死亡时间及其与死者的父子(母子)关系。  五、死者的兄弟姐妹的材料  如果死者的父母后于死者且在办理此继承权公证之前死亡的,除了以上材料外,还须准备下列材料 1、在继承权证明表上填写死者的兄弟姐妹情况 2、死者的兄弟姐妹对财产的态度,如果放弃的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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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继承遗嘱不需要公证,但如果是公证遗嘱则需要公证。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到公证机构办理,而其他遗嘱只要符合法定的程序,不需要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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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只要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产生法定效力,而继承法第十七条中对几种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或者口头遗嘱,都不存在被继承人子女签字同意的规定。遗嘱是被继承人对于自己个人财产的一种自由处分,子女作为继承人是没有任何权利去干涉父母如何处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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