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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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的合同工属于临时招聘性质的,不占用编制,单位对是否继续签约有绝对决定权;事业编制即上报人事局备案,占用编制名额,单位不能独自决定人员去留,需报人事局审批,即相当于说是过去的铁饭碗;同工同酬的合同工所享受的一切福利据合同中商定的条款确定,只要合同没变则待遇不变,受法律所约束;事业编制人员福利待遇由单位拟定后报人事局审批,遇政策调整可相应作出调整,一般包括“一金三险”,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具体交多少由国家规定。编制就是在编员工,指单位的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岗级也相应合同工较高。
同工同酬与编制的区别如下: 同工同酬的合同工属于临时招聘性质的,不占用编制,单位对是否继续签约有绝对决定权; 2、事业编制即上报人事局备案,占用编制名额,单位不能独自决定人员去留,需报人事局审批,即相当于说是过去的铁饭碗; 3、同工同酬的合同工所享受的一切福利据合同中商定的条款确定,只要合同没变则待遇不变,受法律所约束; 4、事业编制人员福利待遇由单位拟定后报人事局审批,遇政策调整可相应作出调整,一般包括“一金三险”,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具体交多少由国家规定。 5、编制就是在编员工,指单位的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岗级也相应合同工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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