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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犯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

2022-04-22 19: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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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2 回复

专业分析:

与刑事案件犯人办离婚和财产分割的,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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