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农民工群体的需求,切实符合农民工特点,国家规定了一系列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那么,这些政策该如何理解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农民工参保待遇农民工参保,不管是以个人的身份参保,还是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养老)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核定待遇,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缴费不满15年的农民工,可选择多种方式继续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在单位从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不足15年,一是可选择在单位继续缴费(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后再申报退休;二是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然后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至规定年限,即可申报退休。已经以个体身份续保的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持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以上推迟申报退休的,在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返乡务农可申办退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暂时未能就业的,由社会保险部门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重新就业的,按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返乡务农的,可依据个人申请办理退保。养老保险关系可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办理异地转移。已在长春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外地就业的,就业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同意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原在外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现在长春市就业的农民工,根据本人申请,可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长春市继续参保缴费。个人账户清算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返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退保的,可将其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返还给本人,社会保险关系随之终止。目前,各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已实施一连串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供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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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有两种缴纳方法。主要如下: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遵循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个人缴交部分和单位缴交部分,每月缴交。个人缴交部分由单位先代为缴纳,在员工工资发放中代扣,单位缴交部分由单位每月缴纳;另一种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无工作单位的,在家务农的农民。
农民工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与内蒙古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农民工未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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