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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桂法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诉标准

2023-08-18 18: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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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8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食品方面的问题,湘桂法律规定: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或者销售明知道食品中掺杂这有毒有害物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 2、行为人的生产销售掺杂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产生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行为人的生产销售掺杂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致人死亡或者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以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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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罚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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