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辞退工资怎么算,解答如下:例如,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1天。 最后1个月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月薪÷21.75×出勤天数。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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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的工资的结算办法: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作到哪天,工资应该支付到哪天。比如9月1日到20日,你实际上班15天的话,9月份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15天。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辞退员工之后,不仅需要支付员工在职工资,在一定情况下,还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要赔付多少经济赔偿金要看员工的工作年限。而赔偿金一般是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二倍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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