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如下: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登记的情况主要包括: 1、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