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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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去的部门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由于工商局级别不同,在登记管辖上也有较细致的分工。因此,办理不同的公司登记,应到有管辖权的工商局去办理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下列登记: (l)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办理下列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井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负责本辖区公司登记,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办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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