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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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根据个人收人情况自愿参加的一种养老保险,它居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三层次,参加或不参加由个人自愿,保险管理机构由自己选择,储蓄多少由个人根据自己收人多少和负担能力而定。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记入个人账号,归个人所有。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根据个人收人情况自愿参加的一种养老保险,它居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三层次; 参加或不参加由个人自愿,保险管理机构由自己选择,储蓄多少由个人根据自己收人多少和负担能力而定。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记入个人账号,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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