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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转移与合并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3-01-21 20: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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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1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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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资格的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

孔晓雪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两个不一样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的合同,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与制约。而劳务合同是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确定雇佣关系时签订的合同,受到《合同法》的调整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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