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开发票违法。拒开发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属于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二)对拒开发票行为可予以行政处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处罚。
针对拒开发票法律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如果商家拒开发票,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拒开发票的商家作出相应处罚。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