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开发票违法。拒开发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属于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二)对拒开发票行为可予以行政处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处罚。
针对拒开发票法律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虚开发票罪量刑的最新法律规定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1.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