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商务厅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商务厅作出同意批复后,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特别清算。申报材料 1、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签署的要求进行特别清算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企业不能自行进行普通清算的证明文件; 4、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条款)复印件; 5、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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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有债务人、享有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破产清算要由上述主体向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法人住所地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该要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外观设计的一些简要说明。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该要清楚地表明申请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申请人请求保护颜色的,应该要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申请人应该要提交每件需要保护的设计产品内容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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