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变化:一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 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变化: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可以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等重大理由的除外。
针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是个人财产还是,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父母对一方的赠与,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是双方有约定,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若双方没有书面协议且赠与发生在婚存续期间的,一般是共同财产。但若赠与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前,且没有明确表明赠与双方的,则不是共同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