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连锁经营是一种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 2.连锁经营中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3.授权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或)专用权,而被授权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或利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4.连锁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利用),而非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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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如下: 1、产权构成不同。 2、管理模式不同。 3、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 4、法律关系不同。 5、发展方式不同。
合法。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连锁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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