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3、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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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 1、需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3、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上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是: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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