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背书人名称写错了,可以由背书人更改,更改时,背书人在旁边签章确认。票据上的日期、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允许更改,其他记载可以更改,更改时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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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于笔误,则应由原告向法院说明并申请更正,被告也可以提出,要求法院更正,但不能要求法院撤诉。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姓名、性别、住所等信息,并且法院传票应按照原告提供的姓名和地址送达被告手中。因此如果被告姓名错误,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候会发现并重新核实。作为原告也因主动申请修改被告名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在起诉书中写的被告名称与被告实际名称相距太大,导致原告提供的被告根本不存在,或按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送达应诉通知等材料,也无被告来应诉,则应视为原告起诉无明确被告,可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按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联系方式能够送达应诉通知等诉讼材料,被告也按时应诉,只是在诉讼过程中以其与原告起诉的被告名称略有差异为由,主张其不是本案被告,一般应对被告的主张进行核实。如果被告主张属实的,应告知原告更正被告名称,只有原告拒不更正的,才能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当被告名字写错时,应及时通知法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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