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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的介绍

2022-09-01 20: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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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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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种类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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