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没有颁布过《劳动法实施细则》的法规,现行《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自1995年1月1日施行。《劳动法》是劳动法规中的母法,继《劳动法》之后,国家先后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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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予以认定、处理。处理后确认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特别是公告征收范围之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属于被征收人投机取巧、侵占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如果给予补偿,于法于理不合,对其他守法的被征收人不公平。但有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房屋手续不全的,应当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处理。
我国《收养法实施细则》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内容组成:1、总则的论述;2、有关收养关系的成立的论述;3、有关收养的效力的论述;4、有关收养关系的解除的论述;5、附则的论述。这一部法律自199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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