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针对甲方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甲方将土地转包给乙方,土地转包合同只有甲乙双方签字,是否属有效合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同乙方签字甲方没签字,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合同不以办理批准等手续为生效要件的,一般自当事人均签字时生效;或者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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