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就算被害人承诺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也不能因此就终止刑事程序,因为这是有检察院起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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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不追究责任还能追究责任,但是要有合理的要求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应符合以下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3、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被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一定被判刑,要取决于什么案件。如果是自诉案件,被害人撤诉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那么法院就不会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如果是公诉案件,那么被害人不要求追究责任是不会受理的,除非是犯罪情节轻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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