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道路通行管理。(一)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在禁行时间、禁行路段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的企业负责人分别依法予以处罚,并抄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整改。(二)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违反前款规定,以及违法停车、超载、非法改装车辆的,依法严格处罚。对通过道路运输危化品的运输企业,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责令改正。(三)严格校车检验和校车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非法改装、超员、超速、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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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危险车辆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主要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
驾驶危险车辆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主要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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