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不办理社保,申请仲裁不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社保,有三种途径救济,即劳动争议仲裁;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机构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但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社会保险的争议种类较多,且牵涉行政部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社保争议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表现为: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法院也不受理;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不受理;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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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如下部门:向上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通过信访渠道投诉;集体上访;向该劳动局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该劳动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之内审结。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的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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