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管辖权范围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范围有在履行劳动合同时产生的纠纷、因劳动报酬、工伤费、休息休假产生的纠纷、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等。主要是管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不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才可能产生,在确认劳动关系时也可能会产生劳动争议,可以说,劳动争议存在在我们劳动过程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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