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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未缴纳社保的规定

2023-02-09 15: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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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9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法》对于未缴纳社保的规定如下: A《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B《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中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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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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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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